2021广州天河区积分入学申请攻略
导语 2021年3月29日10时至2021年4月9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中午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4月9日17时前,清明节4月3、4、5日按国家规定放假)。
【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1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2.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
3.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年1月1 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年1月1 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4.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2021年3月31 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5年1月起至2021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如申请人在广州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5.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6.社会保险: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
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一)资料初审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
注: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具体材料请见下方【申请材料】。
(二)登陆申请系统
网上填报资料时间: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17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9=""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9日=""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就业、学历和计生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p>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22127396),也可加qq号码(2300436135)技术咨询,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三)申请系统关闭
关闭时间:
4月9日17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就业登记单项延迟到4月19日17时关闭,学历、计生加分单项延迟到 4 月 27 日 17 时关闭)。
(四)资料审核
审核时间:
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五)两项纸质材料停止受理
停止受理时间:
4月27日12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纸质材料。
(六)查询结果
查询时间:
查询系统: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复核申请时间:
复核结果公布时间:
申请人可于5月7日10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5月7日10时至5月14日17时(积分复核期)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过期复核申请将视为无效,以第一次审核分值为准,复核期不接受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报名截止后新办理的各类资料。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5月21日17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七)公布申请排名名单
公布时间:
5月下旬,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信息网”和“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八)公布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
公布招生计划时间:
2021年6月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信息网”(
(九)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6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时间 | 内容 |
3月29日-4月9日 | 携纸质材料进行资料初审 |
3月29日0-4月9日 | 登陆申请系统填写及上传资料 |
4月9日17:00 | 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就业登记单项延迟到4月19日17时关闭,学历、计生加分单项延迟到4月27日17时关闭) |
4月20日至4月29日 | 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
4月27日12:00后 | 停止受理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纸质材料 |
5月7日10:00起 | 可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 |
5月7日10:00-5月14日17:00 |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 |
5月21日17:00前 | 各职能部门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
5月下旬 | 公布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 |
6月 | 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
【积分项目及分值】
(点击图片可放大)
【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办理《居住证》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需注意是否含有完整的劳动合同起止信息,如有疑问,请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前由本人前往各街道就业窗口咨询和办理。
7. 合法稳定创业情况材料: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
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积分入学】获取2024广州各区积分申请入口/时间/指南/进度/录取结果/排名公示、入学交流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