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孤儿成年后可获安置补贴

导语 《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此举将有效弥补成年孤儿安置的政策空白。

  长期以来,社会福利机构难以独力承担成年孤儿就业、住房、计划生育管理等责任。《试行办法》明确对于经评估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结合其个人意愿,可以进行社会安置:

  1、对于在社会福利机构内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

  2、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供养;

  3、对于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含)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试行办法》为参与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提供为期三年的过渡期,为成年孤儿融入社区预留适应的时间。

  另外,还提供安置补贴和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通过财政资金为进行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提供安置补贴,主要用于一次性购置家具、电器等居家生活必需品,以及按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代缴住房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为成年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符合公租房有关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申请承租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

  此外,还建立长期跟踪服务。安置过渡期满后,社会福利机构将继续为每名成年孤儿建立台账,定期联系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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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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