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严格执行教育部对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89011)招生。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要求如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美术类术科考试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只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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