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广州工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哦!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项目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3)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真:020-86929192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委托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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