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建政府信息共享 无需重复交材料

导语 《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等16类基础信息将纳入政府信息共享范畴,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市民重复提供材料。

2016年7月1日起广州建政府信息共享 无需重复交材料

  从2016年7月1日起,广大市民不用再为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跑断腿了。日前,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将纳入政府信息共享范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据悉,该《细则》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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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间已共享信息

  不得要求市民重复交材料

  到政府部门办事要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长期以来备受市民诟病。根据《细则》,今后广州市将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还将编制《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纳入目录范畴之内的信息将施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细则》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

  《细则》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了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的责任提供部门,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

  泄露公民信息或要被问责

  政府间信息共享后,会否导致人多嘴杂,公民信息外泄?《细则》对此也有针对性规定:政府信息共享的管理部门和各共享部门在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加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府信息共享活动安全进行。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与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不因信息共享而侵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另外,根据《细则》,对申请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验收前应当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信息资源目录注册工作,否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受理验收申请;凡信息系统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不得通过验收。

  政府信息共享如何实现?新建系统不能共享不可通过验收

  据了解,早在2012年广州市政府便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不过近四年时间过去,该规定却遭遇落地尴尬。市工信委前述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出台的《细则》旨在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

  为保障政府间信息共享的落地,《细则》规定,各共享部门需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共享工作的分管领导、信息共享责任人、技术实施责任人,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查。各部门之间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共享应当通过法定共享平台实现,不得另行建设用于数据交换的平台、接口或系统。各部门应当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消除信息共享的制度障碍。

  同时,对申请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验收前应当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信息资源目录注册工作,否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受理验收申请;凡信息系统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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