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外省按生源省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特殊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
(一)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水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二)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且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水上)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上船工作,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第一次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三)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水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水上)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水上)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学年共十一个档次。
相关专题推荐:2016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最新消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