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导语 广州外地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满足什么条件?孩子能否作为家庭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广州外地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问答:
市民刘先生:我是外来工,夫妻加上孩子一共4人,一个孩子在乡下读书,一个今年毕业了,但还没找到工作。听说外地人如今也可以申请公租房,我的孩子能否作为家庭共同申请人申请?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申请哪类房源?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您的实际情况,您两名子女均不属于保障范围。根据保障人口数量与户型相对应的分配原则,如果要申请,只能认定您的家庭保障人口为2人,审核通过后可分到的房源户型为一房一厅。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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