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反家暴法: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条件+流程)

导语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往后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法官说法: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法官表示,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跟据该法规定: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出具的程序为: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2、法院受理后72小事内作出保护令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3、存在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护令执行);

  4、违反保护令法院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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