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招考办:关于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

导语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关于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那么2016广州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如何安排?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

  为推动广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2016年起正式实施。

  一、工作目的

  “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新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一)招生学校: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高中”)。2016年至2018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0%。有多个校区的示范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

  (二)送生学校:广州市十二个区(县级市)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参与指标分配。

  (三)分配范围:省、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送生学校,即省、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区(县级市)范围内的送生学校,即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指标生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

  (四)报考条件:报考示范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指标生”。

【推荐阅读】

2016广州中考指标到校志愿填报指南(含案例)

2016广州中考指标到校政策内容及解读(含焦点问答)

2016广州中考指标生条件一览 指标生是什么意思?

2016年广州中考时间安排一览(含各项考试时间)

2016-2017年广州中考体育考试安排

2016广州中考英语改革笔试六大变化一览

2016中考指南:广州执信中学作息时间表一览

2016年广州中考题型预测(含备考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