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本文为大家带来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台胞回内地在广州市区定居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用信息,方便大家办理广州户口恢复。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学校学生户口),准予恢复本市户籍: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3.刑满释放回到本市;

4.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5.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办理材料

申办条件1:退伍证(或复员证)。

申办条件2:①毕业证书(或结束学业的证明)、②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免予审核)。

申办条件3:刑满释放证明书。

申办条件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且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原本市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申办条件5:法院宣告书

此外:属入个人房产地址的,还需审核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如该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属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进入“恢复户口”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原本市户籍注销(迁出)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办理。

2.恢复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办理地点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广州各区公安局及派出所一览

办理时限

如下情形所需工作时限:(仅供参考)

1、参军复退(即办);2、结束学业(即办);3、刑满释放(即办;4、迁出他地未落户(即办)5、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19个工作日。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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