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指南

  本次推出供应的经适房为广州市剩余经适房,本批经适房销售完成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待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房价标准

价格范围

广州最后一批经适房房源价格根据每个区域或者地段有所区别

>>广州剩余经适房房源价格表一览

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轮候家庭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复核标准如下:

(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广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执行,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点击查看

(二)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备注: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轮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买卖新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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