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黄埔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导语 2015年广州黄埔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广州黄埔区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是多少?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多少?
黄埔区人口计生局关于黄埔区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就我区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
据黄埔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41086元。黄埔区2015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为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086元。
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5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一次性征收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怀孕且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生育的,以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一次性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五)对政策外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要严格按程序加强与政策外生育对象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联系,如其户籍地征收标准高于我区的按其户籍地标准征收,户籍地征收标准低于我区的按我区征收标准征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之日起(含发文之日)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广州市黄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