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广东警官学院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战术与指挥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时间:一般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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