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清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哦!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简称清华,诞生于1911年,因北京西北郊清华园得名,依托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建立,初称清华学堂,是清政府设立的留美预备学校,翌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年,设立大学部;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学校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原址复校。
清华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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