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全文
导语 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那么《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市、县、镇各级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和县(市、区)、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镇、村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法制工作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关法律规章;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宣传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涉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做好农村涉地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目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宣传,使全省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提升”行动。要分级、分层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要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训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和镇村干部,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一是成立专家咨询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机构抽调专家组成,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参与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二是对需由中介机构负责的有关工作,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交由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应当做好受托业务范围内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五)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六)落实工作经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恩平市补助10元/亩;对江门开平市、台山市补助7元/亩。珠三角地区及江门市的其他地区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县、镇,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本情况和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厅;试点期间,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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