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全文

导语 小编整理《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全文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穗教发[2015]18号)和《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详见附件)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报读幼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报读幼儿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为准)。

  2、报读幼儿的户籍在其报读幼儿园所在小区。

  3、报读幼儿的户籍所在房产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报读幼儿父母(以房产证为依据);

  (2)该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及他人共有,且为幼儿父母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3)该房屋产权人仅属于报读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父母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报读幼儿及其父母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4、报读幼儿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为依据)。

【推荐阅读】

2015年广州海珠区幼儿园报名时间、条件及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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