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全文
导语 小编整理《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全文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2015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招生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穗教发[2015]18号)和《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详见附件)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报读幼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
1、报读幼儿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为准)。
2、报读幼儿的户籍在其报读幼儿园所在小区。
3、报读幼儿的户籍所在房产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报读幼儿父母(以房产证为依据);
(2)该房屋产权人为报读幼儿父母及他人共有,且为幼儿父母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3)该房屋产权人仅属于报读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父母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报读幼儿及其父母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查册证明为依据)。
4、报读幼儿符合广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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