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导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出台,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
酝酿7年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昨日正式出台,该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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