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1 . 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身份证明件复印件,保安员登记表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给备案回执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越秀区西湖路88号

联系电话:8311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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