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需要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

所需材料

1 . 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2 .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原件)
3 . "生产的产品目录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件)
4 .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等 (原件)
5 . 检验项目及质检检测仪器清单,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等 (原件)
6 . 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 (原件)
7 . 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8 .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原件)
9 .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0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原件)
11 . 申报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企业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2 . 检验人员毕业证和培训证明、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原件)
13 . 产品原材料索证资料 (原件)
14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 、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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