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所需材料
1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原件)
2 . 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3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4 . 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说明书 (原件)
5 .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原件)
6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