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全攻略
办理条件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
6、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7、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所需材料
1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原件)
2 . 供水单位产权归属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4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原件)
5 .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材料 (原件)
6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质卫生学评价材料(含生产工艺、涉水产品使用情况及其卫生批件、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水源卫生评价) (原件)
7 .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 (原件)
8 .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
9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