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许可证复核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所需材料
1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原件)
点击下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doc
2 . 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4 . 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说明书 (原件)
5 . 一年内的卫生检验报告书 (原件)
6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原件)
7 . 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证明 (原件)
8 . 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 (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程序(现场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