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渔业船舶临时检验证书核发(船长大于24米)
办理条件
1.申请检验的类别符合有关规定;
2.船舶结构、机电设备、与船舶安全和防治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符合规则要求。
所需材料
1 .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原件)
2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改装渔船的经船检机构审批的改装图纸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捕捞渔船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船名核准文件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材料初审→移送业务部门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广州市农业信息网→填报资料→资料审核→结果反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农业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广州市农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