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办法全文(征求意见稿)
导语 《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广州报废车辆的奖励条件有哪些?
五、资金来源
实施本办法奖励所需资金来自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财政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六、奖励申请
(一)申请期限。
车辆所有人应在车辆注销登记后30天内提交奖励申请资料,逾期提交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期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注销登记日期为准。
(二)申请资料。
申请奖励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
3.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6. 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奖励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营运车辆需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 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的除外)。
9. 申请人签署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请程序。
1.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统称“申请人”)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下载《申请表》(网址:www.gzepb.gov.cn),或者到广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简称“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见附件4)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好申请资料。
2. 申请人到报废车辆所在地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提交申请资料。
3. 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七、审核与奖金发放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由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在1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从银行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者退回的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负责退回申请资料的单位提出复核,相关单位在6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请人。
八、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标车奖励政策实施情况、报废汽车回收、奖励资金发放等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四)设立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方案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由市环保局取消设在该企业的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环保局、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交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止。
附件:附件.doc (包含以下内容,点击可下载)
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汽车使用年限
2. 各类黄标车车型明细
3. 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资金申请表
4. 广州市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申请受理服务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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