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申领全攻略(初审)
办理条件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所需材料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初审-上报
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
广州市司法局: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地点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
电话
广州市司法局:8310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