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学校地址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学校新校址的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需材料

1 . 申请报告 (原件)
2 . 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 (原件)
3 .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需提交属地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原件)
4 . 办学场所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及其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证明材料、有食堂的还需提供卫生合格证明。办学场所为举办者自有的,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学场所如原属国家教育资源,如中学、小学、幼儿园、中专、大学、党校等,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原件)
5 . 新迁校址的规划布局说明:包括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场、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 (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服务窗口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教育局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 现场考察。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收到由教育局服务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345、020-3892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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