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学校名称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学校理事会提出。
2、拟变更的学校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所需材料
1 . 申请变更名称报告; (原件)
2 .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 (原件)
3 .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需提交属地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原件)
4 . 名称变更后的学校新章程; (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服务窗口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教育局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 现场考察。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收到由教育局服务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345、020-3892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