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办理全攻略
办理条件
1、经学校举办者、理事会同意。
2、分立、合并后的学校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需材料
1 . 申请报告,由分立、合并前原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申请(附各董事签名),内容主要包括:分立、合并的原因,分立、合并后学校的举办者、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等; (原件)
2 . 分立、合并前原学校业务主管机关的意见; (原件)
3 .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分立、合并的学校(教育机构)的财务清算报告; (原件)
4 . 分立、合并后的学校参照申办民办学校的标准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原件)【申办民办学校所需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服务窗口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受理。教育局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 现场考察。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收到由教育局服务窗口转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局窗口的网上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资料并上传所要求材料的电子版本或扫描版本。
2 . 受理。教育局收到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材料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初审,材料合符要求后作出受理决定。
3 . 现场考察及核对材料正本。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组织人员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到现场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并核对材料正本,得出审查结果。
4 . 答复。教育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0345、020-3892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