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

2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

变更名称

3 .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印章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单位印章)。

变更住所

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

(1)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复印件;

(2)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经费来源

变更经费来源的需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举办单位

变更举办单位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开办资金

变更开办资金的需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

其他材料

4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原件)

办理流程

备注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1
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
2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3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通过;
4
申请人收到网上核准通过的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5
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05室

联系电话:020-835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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