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办理全攻略

办理条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所需材料

1 . 收养人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被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3 . 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相片(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各3张,被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3张)

办理流程

申请

收养双方关系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收养证》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并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双方当事人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照相

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各3张,被收养人彩色免冠大1寸单人照3张。

领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齐全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签名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8317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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