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办理全攻略

办理对象

在市一级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

社会组织年检是指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执行;基金会年检内容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执位须提交《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社会组织参加年检,须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znpo.gzmz.gov.cn)”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文档

1.已填具的《年检报告书》;

2.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不少于1500字);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的上周年《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基金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按照《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示范文本》(登陆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要求进行审计的上周年《审计报告》,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4.社会团体真实、准确、完整的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

5.社会团体《关于换届情况的报告》;

6.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情况表;

7.社会团体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情况表;

(二)电子扫描件

8.基金会上周年每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到表;

9.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10.税务登记证副本;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租赁的附合同书,免费提供的附双方协议书。社团(基金会)分支机构与社团(基金会)不在同一住所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13.社会组织《章程》(以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为准);

1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周年最后1个月银行结余对账单;基金会上周年每个月银行对账单;

15.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

16.须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所需材料

年检报告书;
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
会员名册;
关于换届的情况报告;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住所证明;
章程;
年末银行结余对账单;
职业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参加年度检查;

2、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材料(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

3、民政部门负责同志网上审核材料并给予年检结论;

4、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政务窗口盖章。

网上办理流程

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参加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材料(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同志网上审核材料并给予年检结论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政务窗口盖章

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 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520窗口

联系电话: 38920642

交通指引: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407路线政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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