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指南

  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定)、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注册资金达到行(事)业规定的最低限额,且不低于3 万元;

5.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

一般情况:

1 . 成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8 .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举办者申请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

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情况2:无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场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情况3:须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越秀区民政局给予受理

3.审查,越秀区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首页,并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越秀区民政局给予受理

3.审查,越秀区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38920642

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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