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指南

  广州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条件是什么?广州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广州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流程是什么?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

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省市示范性中学。

办理材料

一般情况:

1 . 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 . 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校友会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公函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 异地商会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公函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发起成立异地商会。

情况2:发起成立校友会

情况3: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

2.审查,核查纸质材料。

3.决定公开,窗口取件

4.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证书、印发批复文件

5.决定,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点击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按钮,注册帐号后登录填写相关信息,网上预受理,还需窗口交件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民政局给予受理

3.决定公开,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取件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证书、印发批复文件

6.审查,广州市民政局对办事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38920642

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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