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养继子女办理指南
导语 广州收养继子女有什么条件?广州收养继子女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小编整理了收养继子女办理全攻略,以供参考。
办理条件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所需材料
1 . 收养继子女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收养人的身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收养人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 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 收养人的体格检查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6 . 送养亲生子女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送养人的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 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 (原件正本(收取)1份)
9 .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 .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1 . 被收养人的成长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2 . 被收养人体格检查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 香港居民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4 . 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 台湾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 出国人员、华侨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7 . 华侨、港澳台居民所在地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六个月) (原件副本(收取)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 .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2 . 表格盖章后送回民政局,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报告,当事人证件相;
3 . 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 . 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证件进行初审
2 . 填写业务表格并打印盖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事窗口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83333443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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