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何办理?

导语 广州市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条件有哪些?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条件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需材料

  1 . 送养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收养人结婚证、身份证及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 收养人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 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 收养人体格检查 (原件正本(收取)1份)

  6 . 送养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送养人结婚证、身份证及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 . 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协议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9 . 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体的有特殊困难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 . 亲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1 . 被收养人出生证、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2 . 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 被收养人体格检查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4 . 香港居民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5 . 澳门居民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6 . 台湾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

  17 . 出国人员、华侨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8 . 华侨、港澳台居民所在地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六个月) (原件正本(收取)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 . 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2 . 所需表格盖章后送回民政局,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报告,当事人证件相;

  3 . 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1 . 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证件进行初审

  2 . 填写业务表格并打印盖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事窗口

  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地 址:越秀区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联系电话:83333443

  交通指引:

  地铁:1号线公园前站J出口

  【推荐阅读】

  广州市收养登记机关地址电话

  广州收养入户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广州市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流程(附表格下载)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