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年审预约常见问题汇总(含疑问解答)
导语 如何查到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外市籍机动车如何在广州参加年审?下面小编整理了机动车年审预约常见问题汇总,以供参考。
(三)预约成功后到检测站前的准备
11、机动车年审预约成功后,市民应注意什么?
答:机动车年审预约成功后,市民可以收到一条含预约流水号的手机短信,通过网上车管所预约的车辆也可以打印预约凭证,请注意提示信息并牢记预约流水号和密码,预约流水号应保留至机动车年审结束。如需取消预约,至少需提前1天申请;未成功取消预约又不按约定时间年审的,计入该机动车不履行预约次数,一个年审周期内3次爽约的车辆将纳入监管名单,须经过车管部门解除监管后才能重新预约。
12、机动车年审所需要的资料有什么?
答:机动车年审所需要的资料有: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办凭证,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供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粤警号牌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含9人)以下没有发动机排量的纯电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4、代理人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另外,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汽车须持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有效期为一年的《常压槽罐车结论报告》正本和复印件;运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式汽车须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非警用特种车辆须持省公安厅核发的《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正本和复印件。
13、车辆年审对保险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第一就是必须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在验车的时候要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之内,满足这两项就可以了。
14、车辆年审对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车辆年审时,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船税纳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对相关凭证遗失或“好易”自助终端机打印的回执打印不清晰的,请到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集中办理车船税证明的,请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通知书》。
15、前往安检机构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前往安检机构年审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车辆外观干净整洁,各种灯具、仪表齐全有效;2.机动车特征和技术参数与注册登记一致,无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等不允许变更的情况;3.车辆性能良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携带机动车年审相关资料;5、接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或打印的预约回执。另外,请您不要相信非法代办人员的虚假欺骗,这些人员基本上采取造假或强制的手段来骗取群众的钱财,扰乱正常的检验秩序,这种行为也是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希望市民不要将自己的爱车交给他们,避免上当受骗。
16、外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年审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答:办理受托机动车(外地车辆)年审需提交的资料是1.《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办凭证,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供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粤警号牌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含9人)以下没有发动机排量的纯电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5.代理人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预约成功到检测站后的注意事项
17、实施预约制度后机动车检验流程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预约制度后机动车检验流程的变化是:车主前往预约的安检机构后首先向工作人员出示手机接收到的预约成功短信或打印的预约回执,工作人员初步核实后指引车主到站内的“签到处”进行签到,之后的流程和原有流程一致。
18、机动车年审预约成功后,签到时要注意什么?
答:签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允许提早不超过30分钟进行签到;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行签到将无法保证您的上线顺序。如超过1小时未完成签到将被视为爽约。为了保证检验工作有序进行,请大家充分考虑到道路拥堵问题,提前进入安检机构,做好签到的准备。
19、检验不合格车辆如何进行复检?
答:当您的车辆检验不合格时,请尽快按不合格项目完成整改或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消除安全技术隐患,不要听信“黄牛党”的任何谎言。请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复检车辆自签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需要重新预约,凭原预约短信(凭证)或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年审复检通知书》直接到原预约的安检机构按序参加检验;二是复检车辆自签到之日起,如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复检合格的,需重新进行预约;三是车辆复检不合格重新进行预约时只能选择原预约的安检机构。
20、车辆外观检验不予通过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答:车辆外观检验不予通过的主要情形有:1.私自加装行李架、尾翼、尾梯、大踏板、轮罩、灯具、钢板弹簧(公告备注可选装且注册登记时已安装的除外);2.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号牌破损;3.发动机漏油、漏水的;4.粘贴镜面反光膜;5.前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视比达不到70%;6.前风窗玻璃或灯具破损的;7.私自换装氙气大灯、不同规格的轮辋、轮胎;8.私自改装发动机、底盘的;9.私自改变车辆外廓或车厢尺寸的;10.同轴轮胎规格和花纹不一致、转向轮使用翻新轮胎、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的;轮胎胎面和胎壁有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棉布层的破裂或割伤;11.货车车身反光标识或侧后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的;12.车身喷涂、张贴广告(持有效《广告类车身颜色变更登记证》的除外);13.机动车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有关情况不符的;14.其它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21、年审通过后应办理什么?
答:机动车状态正常,已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且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视为年审通过。年审通过即可直接在承检的安检机构的远程核发窗口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代理人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2、什么情况下预约按作废处理?
答:已预约的机动车在安检机构进行签到时,工作人员将会对机动车进行外观的初步检查,如果发现机动车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1.车辆明显漏油、漏水;2.轮胎胎面严重磨损;3.车身零部件脱落;4.四驱选择错误,工作人员会通知您本次预约无法上线,将按作废处理,车主需重新进行预约。作废当日车主即可预约第2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年审预约服务,预约作废后不会被计入爽约次数。
若车辆在签到后临时有事离开,且在当天工作时间内未回到预约的安检机构上线检测的,该车的当次预约将按作废处理,车主需重新进行预约,但当次预约不会被计入爽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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