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导语 广州本地宝为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内容呢?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如身份证为15位,以户口本人更正的18位身份证为准,如户口本上也无标注,请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其18位身份证号码证明)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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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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