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金计算方法(2014年最新整理)
导语 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等;其计算方法如文中所介绍。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计发月数定义
国家有一个统计,人的平均寿命(男女不同)。比如:男的平均寿命80岁,退休年龄为60岁。
那么通常一个男的退休要领20*12=240个月的退休金。个人账户的钱就要按240个月领完来计算每个月发多少。
但是个人账户还是有利息的。所以根据每年的利息,还有240个月的长度,会得到一个计发月数。
即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就是每个月可以从个人账户领取的钱,保证你240个月领空。
如果万一活得长了,社保局就要从统筹基金里拿出钱来贴补了。
目前实施数据:我国目前实行的计发月数,分别为40岁233,50岁195,60岁139等等,具体查看这里: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0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举例
例如:李某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50000元,他是60岁退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139=360元。
若按上面两个例子的结合,那么李某每个月能领到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576+360=936元。
说明缴费年限和个人平均缴费基数对养老金影响的例子: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三)过渡性养老金
定义: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其退休金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具体计算例子: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含实例)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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