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未婚证明指南

导语 “单身证明”法律全名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署名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广州民政局已经停办单身证明!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电话:83814282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电话:3407360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电话:81379313(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出具证明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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