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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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办理对象
男女一方是广州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或出国人员。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广州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出国人员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提供
1、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双方当事人的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红底或蓝底)
办理流程
第一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1)登陆“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2)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第二步: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
第三步: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办理地点
广州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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