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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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核心提示:广州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具体有关广州低保标准由广州本地宝为您介绍。
低保标准
2014广州低保标准是多少?
(一)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三)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