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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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2、《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办理对象
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办理条件
花都区城镇(农村)户籍常住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1寸彩照1张
2、每个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残疾者,须提供残疾证
4、患病者(特别是患有《广州市慈善医院关于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14 种重大疾病者:⑴急性心肌梗塞,⑵脑中风(急性期),⑶慢性肾功能衰竭,⑷恶性肿瘤,⑸急性坏死性胰腺炎,⑹急性重症肝炎,⑺严重脑外伤,⑻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⑼血液病,⑽重度精神病,⑾消化道出血,⑿心力衰竭,⒀呼吸衰竭,⒁严重的意外创伤,⒂经广州市慈善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学生,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
6、“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能力、抚养能力的人员)和“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已故、仅与孙辈在一起生活的夫妇),均须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有法律效应的继、收养子女不列入“双老”)
7、就业人员须提供已签订的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发的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和社会保险证,以及所在单位工资证明等
8、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或劳动部门核发的《退休证》和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或证明
9、家庭各项收入证明和其它造成贫困原因的相关证明等
办理流程
- 1
1、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表》,并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 2
2、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镇(街)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 3
3、镇(街)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 4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花都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