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2014年招生简章(适用于广东考生)

导语 2014年高考已经结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广东省考生)也已经公布,接下来就是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了。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广东省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乃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合作办学形式而成立的大学,获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于提前批次录取全国各地考生。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中文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中文大学的督导、评估和监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发毕业证书,报生源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在广东省内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在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广东考生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录取规则等执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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