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导语 2014年高考已经结束,广东白云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也已经公布,接下来就是高考志愿填报阶段了。
广东白云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BTEC Higher National Diploma in Business)专业是中英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OE44GB3A200303220】,毕业颁发广东白云学院专科文凭和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igher National Diploma)。市场营销(3+0)是中澳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DE44AU3A20100376N】,毕业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普通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高级商务文凭(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提档比例投到我校的考生安排预录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学校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白云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白云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同等条件下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学生意愿分若干专业方向,详见2014年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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