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以供参考。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两个A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共开设八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经济学类、自动化两个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工程力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六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学习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学生的学业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8. 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我校开设旅游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新闻传播学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和工商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学生第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学分、托福或雅思等语言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外合作高校申请材料审核者第三、四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0.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2.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港澳台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激励与保障

  我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等。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2.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3.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4. 传 真:020-87111502

  5. 招生咨询专线(2014年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7. 邮政编码:510640

  七、监督与投诉

  我校招生全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八、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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