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 2014年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