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指南(含疑问解答)

导语 2014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注意事项有哪些?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珠江三角洲具体包括哪些地区?

  41.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需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2.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3.色弱能否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职位以及从事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4.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45.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46.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检两院空缺法律业务职位如何调剂补录?

  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如出现法律业务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同一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受专业限制,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如本系统无考生调剂的,可在报考同一地级市另一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3年以上。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47.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咨询时间:2014年2月14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48.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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