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或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

导语 广东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是多少?省人大代表吴国良建议将前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补助费调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

  省“两会”期间,有省人大代表吴国良提交建议指出,目前广东省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相对滞后,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实在太少。对此,建议将前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补助费调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

  来自阳江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吴国良在《关于完善我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的建议》中指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达到退休年龄的还可以领取一定标准的计生奖励金。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已明显滞后。按照物价水平,每月10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此,吴国良建议,应当尽快完善奖励制度,如将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费标准应调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一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而且补助费标准应随着消费水平变动而及时调整。此外,对于独生子女不满18周岁发生意外伤亡的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应在提供免费丧葬服务的同时,一次性补偿不少于10万元的独生子女学业就业保障金,并帮助有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完成收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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