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全文及调整解读

导语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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