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户籍地做了孕检,还要在广州做孕检吗?

导语 老公是广州户口,在广州工作,老婆是外地户口,在外地工作,目前已怀孕并在外地做过孕检了,请问还要她在广州做孕检吗?

  已在户籍地做了孕检需在广州再做一次吗?

  市民王先生:我是广州户口,在广州工作,老婆是外地户口,在外地工作,目前已怀孕并在外地做过孕检了,请问还要她在广州做孕检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应当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计生部门通报,户籍地计生部门不得要求其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请您参加现居住地开展的孕情检查,将孕情报告单位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如您妻子按要求已在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了孕情检查,并且在有效期内,就不需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再查,并向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交您的检查报告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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